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民办高校2023年度检查结论的公示
时间:2024-11-09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根据广东省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检查结论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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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民办高校2023年度检查结论
广东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edu.gd.gov.cn/zwgknew/gsgg/content/post_4519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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