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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布2024年10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4-11-30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根据《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10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现将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时间和地点

  1.体检时间:2024年12月4日(周三)早上8:30。

  2.体检集合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费用

  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于体检当天在体检医院缴纳。

  (四)注意事项

  1.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1张两寸个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体检前一天晚上清淡饮食,不喝酒,不吃太油腻、高脂高蛋白食物,晚九点后禁食禁水。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和饮水,空腹体检。请身着轻便服装,勿化妆,勿佩戴隐形眼镜,自配度数合适的框架眼镜。

  3.请参加体检人员如实向体检医院提供本人以往病史和实际身体状况,如有隐瞒、谎报等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

  4.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5.体检报告由我校统一领取。

  (五)复检及递补

  1.复检。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递补。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附件: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10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名单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1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edu.sc.gov.cn/scedu/c100495/2024/11/27/28abfc5c903f4becbafb8bc9444c2fc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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