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处罚
时间:2022-05-09 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当事人信息 | 当事人名称 | 姜某 | |
当事人类别 | 自然人 | ||
身份证号码 | 120105************ | ||
案由信息 | 案由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 |
违则条款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 ||
罚则条款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
决定信息 | 决定书文号 | (津)文综罚字〔2021〕F-000189号 | |
决定日期 | 2022年2月14日 | ||
决定类型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84035 | ||
执法主体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附件: |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ZWGKYXXGK1640/ZFXXGK5456_1/FDZDGKNR5153/XZCFQZ2163/202202/t20220224_581304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