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邦尼幼儿园有限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 侵犯公共利益的处罚
时间:2022-05-12 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当事人信息 | 当事人名称 | 天津邦尼幼儿园有限公司 | |
当事人类别 | 法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2MA05R8174Q | ||
案由信息 | 案由 | 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侵犯公共利益 | |
违则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 ||
罚则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 ||
决定信息 | 决定书文号 | (津)文综罚字〔2022〕F-000015号 | |
决定日期 | 2022年5月5日 | ||
决定类型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罚款金额(万元) | 1.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9 | ||
执法主体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附件: |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ZWGKYXXGK1640/ZFXXGK5456_1/FDZDGKNR5153/XZCFQZ2163/202205/t20220512_5879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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