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万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时间:2022-05-12 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当事人信息 | 当事人名称 | 天津万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当事人类别 | 法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5569338225J | ||
案由信息 | 案由 | 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 |
违则条款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 ||
罚则条款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 ||
决定信息 | 决定书文号 | (津)文综罚字(2021)F-000183号 | |
决定日期 | 2021年1月12日 | ||
决定类型 | 罚款;停业整顿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执法主体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附件: |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ZWGKYXXGK1640/ZFXXGK5456_1/FDZDGKNR5153/XZCFQZ2163/202205/t20220512_5879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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