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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十四部门联合出台措施促进旅游等行业恢复发展

时间:2022-05-1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自治区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助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措施》提出,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允许企业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积极开展使用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实施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旅游业参保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建立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加大对自治区旅游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旅游业信贷产品,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增加信贷供给。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红色教育、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委托旅行社承接。

  《措施》还提出,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探索为旅游业提供融资增信、风险分担、贴息奖补、应急周转等融资配套服务,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设计小额贷款支持业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普惠支持力度。

  


原文链接:http://wlt.xinjiang.gov.cn/wlt/hydt/202205/0cc00e41f3e74cde81be7ed99d77da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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