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彩虹之约餐饮有限公司 擅自在文物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处罚
时间:2022-06-22 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当事人信息 | 当事人名称 | 天津彩虹之约餐饮有限公司 | |
当事人类别 | 法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5300702338F | ||
案由信息 | 案由 | 擅自在文物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 | |
违则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 ||
罚则条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 | ||
决定信息 | 决定书文号 | (津)文综罚字(2022)F-000026号 | |
决定日期 | 2022.6.1 | ||
决定类型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执法主体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附件: |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ZWGKYXXGK1640/ZFXXGK5456_1/FDZDGKNR5153/XZCFQZ2163/202206/t20220617_5909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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