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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彩虹之约餐饮有限公司 擅自在文物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处罚

时间:2022-06-22  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当事人信息当事人名称天津彩虹之约餐饮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别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5300702338F
案由信息案由擅自在文物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
违则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罚则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
决定信息决定书文号(津)文综罚字(2022)F-000026号
决定日期2022.6.1  
决定类型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执法主体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ZWGKYXXGK1640/ZFXXGK5456_1/FDZDGKNR5153/XZCFQZ2163/202206/t20220617_5909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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