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睿和印艺科技有限公司印刷企业印刷出版物未依照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处罚
时间:2022-06-22 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当事人信息 | 当事人名称 | 天津睿和印艺科技有限公司 | |
当事人类别 | 法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2MA06BBPG29 | ||
案由信息 | 案由 | 印刷企业印刷出版物未依照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 | |
违则条款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
罚则条款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 ||
决定信息 | 决定书文号 | (津)文综罚字〔2022〕F-000024号 | |
决定日期 | 2022年6月1日 | ||
决定类型 | 警告 | ||
罚款金额(万元) | 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执法主体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附件: |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ZWGKYXXGK1640/ZFXXGK5456_1/FDZDGKNR5153/XZCFQZ2163/202206/t20220617_5909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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