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品书店(王某彪)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处罚
时间:2022-06-22 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当事人信息 | 当事人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品书店(王某彪) | |
当事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20118MA067JY76N | ||
案由信息 | 案由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 | |
违则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 ||
罚则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 ||
决定信息 | 决定书文号 | (津)文综当罚字〔2022〕F-000022号 | |
决定日期 | 2022年5月25日 | ||
决定类型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594 | ||
执法主体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附件: |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ZWGKYXXGK1640/ZFXXGK5456_1/FDZDGKNR5153/XZCFQZ2163/202206/t20220617_5909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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