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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第一版)》的通知

时间:2022-06-28  来源: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沪文旅发〔2022〕28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剧院等演出场所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开放,市文化旅游局研究制订了《上海市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第一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督促指导剧院等演出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第一版)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孙中元联系电话:23118158)

  

    附件:

  上海市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南

  (2022年第一版)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市防控办的有关要求,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了进一步指导本市剧院等演出场所提高疫情防控水平,在《上海市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1年9月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1.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成立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根据本市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情况,全面统筹落实本单位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开放服务工作。

    2.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人员监测和信息报送机制,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各单位要按照“一单位一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和对外开放的工作规范及应急预案,加强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3.配备充足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加强场所消毒和人员健康管理。

    4.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及时做好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服务项目、观众须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并公布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引导观众有序观剧。

    二、基本要求

    5.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不同剧场之间应当实行错时错峰或者通过不同路径出入场。

    6.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要同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适当控制人数规模,并获得公安、卫健等部门的安全许可。

    7.暂缓举办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暂时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

    8.所在区域有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等级的,该区域内演出场所要立即暂停演出活动。

    三、防控措施

    剧院等演出场所要在遵守当地防疫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 切实做好场所防控以及观众、演职人员、工作人员防护。为演出活动提供舞台搭建、舞美设计、设备维护、安保等服务的单位,也应参照以下措施,做好相关工作人员防护。

    (一)场所防控

    9.落实场所主体责任。剧院等演出场所要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有防护指南,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

    10.建立预防性消毒制度并严格落实。演出场所恢复经营前,应当按照市有关规定对场所环境开展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对重点区域逐一开展消毒,做到不留死角,应消尽消。复业后每天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走廊、扶梯、座椅、洗手间及手经常触摸的地方等)进行两次以上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每天举办多场演出的场所,在每场演出结束后都应进行消毒。保持演出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11.做好入场检测登记,严格门岗管控。实行场所码、随申码、行程码、核酸检测信息(“四码”)必检管理。在演出场所门口张贴疫情防控相关提示和要求,设置“场所码”或健康核验一体机“数字哨兵”,要求入场顾客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配合测量体温且无异常(低于37.3℃)后方可进入,确保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踪。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登记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同行家庭成员出示“亲属随申码”等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安排专人值守,引导观众分散进场、离场,避免人员瞬时聚集。严禁任何未经“四码”检查、体温检测及未戴口罩人员进入场所。

    12.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

    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售票处和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转。

    13.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

    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

    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14.加强防控宣传。在显著位置通过滚动显示屏、告示牌等方式进行新冠肺炎防控及相关健康知识宣传。

    15.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关闭场所,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相关部门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6.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如口罩、一次性手套等)应设置专门的垃圾桶或垃圾袋。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垃圾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观众防护

    17.严格执行预约消费、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实名登记等制度。观众购票及进剧场观看演出期间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进剧场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配合测量体温,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观众拒绝佩戴口罩、扫码或体温异常的,严禁入场。

    18.保持安全距离。在售票窗口、等待区、出入场通道等设置“一米线”,提醒观众保持安全距离。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鼓励使用在线支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

    19.加强现场管理。演出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管理,

    提醒观众正确佩戴口罩,对号入座,保持安全距离。取消演出前 后的现场互动环节。

    (三)演职人员防护

    20.演出主办方应与参演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提前做好对演职人员(含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严格核查是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不得使用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21.演职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组织演职人员每日1次抗原检测,每两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记录,如属地防控部门要求的抗原及核酸检测频次高于上述的,从其要求。演出开始前,应对演职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坚决杜绝演职人员带病上岗。

    22.演出期间,除参加演出的演员外,其余演职人员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3.每场演出尽量压缩不必要的演职人员,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四)工作人员防护

    24.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做好全体员工的每日测温登记,组织员工每日1次抗原检测,每两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记录,如属地防控部门要求的抗原及核酸检测频次高于上述的,从其要求。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

    25.注意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要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26.加强岗前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掌握新冠肺炎个人防护知识、卫生健康习惯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法。

    四、保障措施

    27.落实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的,演出场所及演出主办方应及时将有关人员安置至临时隔离观察区,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疑似病例确诊的,应及时上报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28.压实各方责任。各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演出场所疫情防控指导,压实场所主体责任,督促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29.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建筑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突出对照全市房屋风险排查发现的违法搭建、地面沉降倾斜、梁柱开裂变形、屋面局部坍塌等共性问题,加强排查整改。对既有建筑定期开展检测、维护和保养,加强建筑外立面安全管理,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0.本防控措施指南将根据国家及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原文链接:http://whlyj.sh.gov.cn/jqxxgk/20220628/60af3a548e614eaaabea890d2b79ec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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