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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暑期校外培训专项治理的通知

时间:2022-07-21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教育厅

  文件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琼教办〔2022〕22号

  

  海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暑期校外培训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大)队:

  暑期是校外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的高发频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双减”工作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文件精神,不断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防止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反弹,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省教育厅、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决定在暑假期间联合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治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和各种形式的违规培训,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净化校外培训环境,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二、整治时间

  2022年7月—9月

  三、整治重点

  (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班或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培训活动(暑假期间须停业)。

  (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或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三)个人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四)培训机构不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拒绝使用全国监管平台APP售课、消课和退费,拒绝接受监管等行为。

  (五)未按照要求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违规开展培训。伪造、变造办学许可证或租借、盗用他人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

  (六)“假注销、真运营”的已注销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或办学许可证已过期或失效的培训机构仍继续开展培训。

  (七)培训内容及培训材料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存在问题。

  (八)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广告、虚假宣传等。

  (九)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未落实明码标价,未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十)未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未开展安全自查,存在安全隐患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2年7月7日前)。各地要建立暑期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机制,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科技、公安、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公布举报电话,收集违规线索,全面启动专项治理行动。

  (二)实施整治阶段(2022年7月—8月)。各地教育、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科技、公安、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联合执法,全面排查和整治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针对存在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的机构和个人,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坚决取缔非法办学机构和办学点。

  (三)总结分析阶段(2022年9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在扎实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总结做法经验、治理成效,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校外培训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暑期校外培训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巩固“双减”成效,规范校外培训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大局出发,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动机制,落实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原则,依法依规采取处罚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业整改。及时更新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警示震慑。畅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堵疏结合,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要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依法保护学生、机构教职人员及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加强舆情监控,防止不实信息和舆论炒作,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暑期专项治理行动积极稳妥推进。

  (四)压实工作责任。“双减”工作已纳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各地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范围,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对各地暑期校外培训专项治理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导,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地方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追责问责。

  请各市、县行政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暑期校外培训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和典型案例(每个县、市或区不少于2个),分别报送至省级对口行政管理部门。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edu.hainan.gov.cn/edu/0400/202207/fc3b2d551148456cb5ae77f8297539c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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