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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艺术档案文献征集公告

时间:2023-12-17  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为加强对艺术档案文献的科学管理,更好地发挥其收藏、保护、研究、利用等职能,服务全省艺术科研和艺术创作,根据《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艺术档案工作的意见》(文办发〔2008〕37号)等精神,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四川省艺术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艺术档案文献。现将征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二、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和文化艺术价值的戏剧戏曲、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曲艺、杂技等艺术档案文献资料。具体范围如下:

  (一)戏剧戏曲 

  1.图片

  (1)优秀保留剧目、获奖作品舞台剧照;

  (2)表演艺术家演出剧照、授戏照、精彩生活照;

  (3)参加历届展览、赛事等活动的照片。

  2.文本

  (1)手抄本、坊刻本、重大演出剧本、获奖剧本、导演剧本等;

  (2)知名编剧、导演札记手稿等。

  3.音视频

  优秀保留剧目录音、录像的唱片、胶片等。

  4.其他相关文献资料。

  (二)音乐

  1.图片

  重要演出、活动照,知名艺术家授课照等。

  2.文本

  曲谱手稿、影印件等。

  3.音视频

  经典曲目录音、录像的唱片、胶片等。

  4.其他相关文献资料

  (三)舞蹈

  1.图片

  (1)舞台照,重大民间舞蹈场景、活动照等;

  (2)参加历届展演、赛事等活动照片。

  2.音视频

  优秀舞蹈作品参加重大展演、赛事等活动的录像、视频。

  3.其他相关文献资料

  (四)美术、书法

  1.不同历史时期有影响的四川籍艺术家创作的美术、书法精品;

  2.不同历史时期在四川有重要艺术活动的艺术家创作的美术、书法精品;

  3.不同历史时期以四川地域文化特色为题材创作的美术精品;

  4.四川籍艺术家创作的在省部级及以上展览(创作活动)中入展或获奖的美术、书法精品;

  5.反映四川民俗文化的民间美术作品、美术藏品及相关文献资料等。

  (五)曲艺

  1.图片

  (1)优秀保留剧目、获奖作品舞台剧照;

  (2)表演艺术家演出剧照、授戏照、精彩生活照;

  (3)参加历届展演、赛事等活动照片。

  2.文本

  (1)曲本手抄本、坊刻本;

  (2)重大演出剧本、获奖剧本、导演剧本等;

  (2)知名编剧、导演札记手稿等。

  3.音视频

  经典曲目录音、录像的唱片、胶片等。

  4.其他相关文献资料

  (六)杂技

  1.图片

  参加历届展演、赛事等活动照片。

  2.音视频

  优秀节目录像等。

  3.其他相关文献资料

  三、征集形式

  (一)无偿征集。捐赠艺术档案文献坚持自愿原则。四川省艺术研究院接受捐赠后,向捐赠人出具收据,收据中标明捐赠物品名称、年代、质地等。根据捐赠物品的历史价值、科研价值和艺术价值,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奖励。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收藏并展出的艺术档案文献标明捐赠人姓名。

  (二)有偿征集。有偿征集对象包括个人和单位。根据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则,按照征集材料和物品的有效价值并经过权威部门和专家鉴定,按物品的年代、内容、质地、价值等综合因素确定价格。

  (三)委托保管。凡需要委托保管具有收藏价值的材料和物品,将签订相关合同,说明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等条款。

  四、征集程序

  (一)征集登记。对列入征集对象的艺术档案文献,由单位或个人填写《四川省艺术档案文献征集登记表》,注明文献详细情况,并统一汇总成册。

  (二)评估鉴定。四川省艺术研究院组织专家组,对列入征集对象的艺术档案文献进行评估、鉴定、筛选。

  (三)颁发证书。对单位、个人委托保管或捐赠的文献资料,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保管协议》,并按相关制度进行奖励。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文献资料,向持有人(单位)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四)建立档案。建立完善的征集文献档案,对征集到的文献进行登记造册,统一入库,依照文献保护措施收藏管理。

  五、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1号

  联系人:王老师、鲜老师

  电话:028-85533341

  附件:四川省艺术档案文献征集登记表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lt.sc.gov.cn/scwlt/gsgg/2023/12/12/8f1b9ba837bd4042864a0cb09e472f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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