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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施行

时间:2021-03-1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作者:佚名 

  

  近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公务用餐、职工食堂、教育机构食堂、聚餐和宴席、家庭和个人餐饮活动等作了具体规定。《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山西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要将餐饮浪费治理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考评内容。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工作。

  《规定》强调,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以提供套餐服务的方式推销过量宴席。同时,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等内容纳入员工职业培训范畴,提供符合节约要求的标准化菜品,在点餐、加餐时提醒消费者要适量,明示餐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措施。(王文华)

  


原文链接:https://www.mct.gov.cn/whzx/qgwhxxlb/sx/202103/t20210303_9224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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