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某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处罚
时间:2022-05-09 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当事人信息 | 当事人名称 | 马某 | |
当事人类别 | 自然人 | ||
身份证号码 | 120101XXXXXXXXXXXX | ||
案由信息 | 案由 | 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 |
违则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 ||
罚则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 ||
决定信息 | 决定书文号 | (津)文综罚字〔2022〕F-000009号 | |
决定日期 | 2022年3月18日 | ||
决定类型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执法主体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附件: |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ZWGKYXXGK1640/ZFXXGK5456_1/FDZDGKNR5153/XZCFQZ2163/202203/t20220323_5838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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