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白马旅游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处罚
时间:2022-05-09 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当事人信息 | 当事人名称 | 天津白马旅游有限公司 | |
当事人类别 | 法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1MA06FWAC3M | ||
案由信息 | 案由 | 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 |
违则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 ||
罚则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 ||
决定信息 | 决定书文号 | (津)文综罚字〔2022〕F-000008号 | |
决定日期 | 2022年3月18日 | ||
决定类型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26784 | ||
执法主体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附件: |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ZWGKYXXGK1640/ZFXXGK5456_1/FDZDGKNR5153/XZCFQZ2163/202203/t20220323_5838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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