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姚某新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的处罚
时间:2022-05-09 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当事人信息 | 当事人名称 | 姚某新 | |
当事人类别 | 自然人 | ||
身份证号 | 120102XXXXXXXXXXXX | ||
案由信息 | 案由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 | |
违则条款 |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
罚则条款 |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 ||
决定信息 | 决定书文号 | (津)文综罚字〔2022〕F-000004号 | |
决定日期 | 2022年3月10日 | ||
决定类型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执法主体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附件: |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ZWGKYXXGK1640/ZFXXGK5456_1/FDZDGKNR5153/XZCFQZ2163/202203/t20220323_5838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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