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探索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的处罚
时间:2022-05-09 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当事人信息 | 当事人名称 | 天津市探索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当事人类别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3300673522L | ||
案由信息 | 案由 |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未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 | |
违则条款 |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款 | ||
罚则条款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六十二条第(一)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 ||
决定信息 | 决定书文号 | (津)文综罚字〔2021〕F-000158号 | |
决定日期 | 2022年1月21日 | ||
决定类型 | 责令停产停业 | ||
决定内容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 ||
罚款金额(万元) | — | ||
执法主体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附件: |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ZWGKYXXGK1640/ZFXXGK5456_1/FDZDGKNR5153/XZCFQZ2163/202202/t20220224_5812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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