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联城印刷有限公司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时间:2022-05-09 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当事人信息 | 当事人名称 | 天津联城印刷有限公司 | |
当事人类别 | 法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4MA05T0R790 | ||
案由信息 | 案由 | 印刷企业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 |
违则条款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
罚则条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 ||
决定信息 | 决定书文号 | (津)文综罚字〔2021〕F-000196号 | |
决定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
决定类型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罚款金额(万元) | 2.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567668 | ||
执法主体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附件: |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ZWGKYXXGK1640/ZFXXGK5456_1/FDZDGKNR5153/XZCFQZ2163/202202/t20220224_5813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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